公众讯 2013年9月9日9时许,李某在桂阳县蔡伦中路樱花婚纱店至嘉美二元店路段扒窃何某265元现金,被何某及桂阳县公安局城区案件侦查大队民警当场抓获。
据何某陈述:9月9日中午9时许,她去一市场买菜,走到一市场旁边樱花婚纱影楼南面的二元店门口时,感觉有人在摸她左边裤子口袋。后发现口袋里的钱不见了,她转过身看到身后站着一男子,她就上去抓住男子衣服质问是不是扒了她的钱,男子很紧张,并用右手往地上丢了什么东西,她看了一下发现丢的就是她买菜剩下的钱,不远的地上还有一把金属镊子。这时公安局的人正好在附近遵守,就当场把男子抓住带到公安局。她后面数了一下,被扒的钱为265.5元。
桂阳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扒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(作者:桂阳法院 曹雅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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